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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署在这些年来有什么改变?
第二代中央裁判司署于1914年建成,由两位裁判官负责审理港岛区的案件。日治时期,日本人将之改为民事法庭。战后初期,英国在此审判战争罪犯,不少日本军官被定罪。 自1964年起,中央裁判司署只审理警队刑事侦缉处所负责的案件,包括凶杀案、商业罪案、毒品和三合会等。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后,该署调查的案件亦移交中央裁判司署审理。 中央裁判司署于1979年1月30日关闭,原址先后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、国际警察会香港分会、警务处文职人员会、香港本地督察协会、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、香港警察邮学会等使用。这座香港现存最古老的裁判署建筑,将再改变用途,获赋予新的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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