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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署在這些年來有甚麼改變?
第二代中央裁判司署於1914年建成,由兩位裁判官負責審理港島區的案件。日治時期,日本人將之改為民事法庭。戰後初期,英國在此審判戰爭罪犯,不少日本軍官被定罪。 自1964年起,中央裁判司署只審理警隊刑事偵緝處所負責的案件,包括兇殺案、商業罪案、毒品和三合會等。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後,該署調查的案件亦移交中央裁判司署審理。 中央裁判司署於1979年1月30日關閉,原址先後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、國際警察會香港分會、警務處文職人員會、香港本地督察協會、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、香港警察郵學會等使用。這座香港現存最古老的裁判署建築,將再改變用途,獲賦予新的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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