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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雲:雅俗交會與香港流行文化
「香港是大陸南來學者與文人的避難所,也是左右政治勢力的角力場,港府在此中採取平衡政策,只要不涉及有實質行為後果的暴力煽動,便盡量保障各方的言論與結社自由。
一如民初上海租界之文化避難所,在當時政治與歷史環境下,港英政府的放任政策確曾為香港的粵劇、電影、哲學、國學、文藝創作及流行文學提供了寶貴的生存空間與發展餘地。」
陳雲,2008,《香港有文化——香港的文化政策(上卷)》(58-59, 62-64頁),香港:花千樹出版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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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妙平衡時代的自由文化環境
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立人民共和國初期,士子文人南遷避秦,不得已販文謀生,俗民亦因本地工業初興,囊有餘錢,花費遊樂,加上新興媒體如報紙、電台、免費廣播電視1、電影、流行歌壇與唱片初登巿場,亟待填充內容,第一代之文化企業家(如報人、製片人)又多是文人出身,惺惺相惜,相濡以沫,不如今日之汲汲謀利,鄙薄文人,觀眾仰望明星,愛護有加,仍未變成今日不愛惜藝人私隱權、酷愛閱讀藝人醜聞與走漏春光照片之消費者。廣告客戶選擇不多,仍未以大老闆之威勢指點創作。受美國、台灣慷慨資助之媒體(如美國新聞處資助之媒體及國民黨資助之報刊),亦開放言路,於是落難香港之文人,如魚得水,可以在通俗創作之中,面向大眾,寄舊中國之感情,開新時代之氣魄。另方面,中共積極資助報章及電影,而且為了面對本地巿場,風格寫實,譏刺時弊,港英政府亦以外交睦鄰為原則,大部分時間不予干預(暴動期間除外)。由是中、英、美、台四方資助的文化勢力在本地形成微妙的平衡,加上本地商人興辦的文化媒介,令文人遊走之空間廣闊,本地觀眾讀者的選擇多樣。於是文人之舊學新思,可以在新巿場、新媒體自由發表,而香港環境法治,創作又獲得穩定酬勞,文心大悅,是故通俗文運,波瀾壯闊焉。
雅俗交會與香港流行文化
在上世紀五十年代,當時英國在外交上一方面有意率先承認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,另方面卻在羅湖設立關禁,政治上香港又成為西方陣營圍堵大陸共產政權的前哨;此外,香港是大陸南來學者與文人的避難所,也是左右政治勢力的角力場,港府在此中採取平衡政策,只要不涉及有實質行為後果的暴力煽動,便盡量保障各方的言論與結社自由。文化藝術方面,大抵採取任其發展的態度,不予干預,也不予資助,各方都不得罪。由於與內陸的士人階層斷絕往還(即使有往還,內地文化也已走向蘇俄路線),南來文人的數量不多,南來文人的數量不多,又是喪失家世護蔭之落難書生,而香港官方為防沾染國共之爭,與之退避三舍,本地上流社會對他們的支援不足,無法形成一個高雅社會或文化沙龍群體,故此當時本地的文化事業主要以流行文化及民間文化的形式體現。
1一九六七年,電視廣播有限公司(TVB)啟播,深刻影響香港普及文化及全球華人娛樂口味,有其開創性,亦有其腐蝕性。一九七三年,麗的電視(RTV)開台,一九八二年改名亞洲電視(ATV)。一九七五年,佳藝電視(CTV)開台,一九七八年因政府限制由教育電台轉型為商業電台而虧蝕倒閉。港英政府一貫用限制發牌方式,柔性控制本地電台及電視台的節目方針與意識形態內容,惟本書篇章有限,難以分述。
2早在一九五○年,英國就有意與中共建交,雙方亦有談判,但由於英國在支持中共恢復聯合國席位問題之上舉棋不定,雙方一直到一九五四年日內瓦會議後,始在當年建立代辦級外交關係。此等民間藝術乃民間自辦,政府沒有資助也沒有壓制,故此即使當時港府曾用民政法例管制民間戲曲的演出(如因搭建戲棚的場地及安全問題),華民政務司也審查報章及電台廣播劇的內容,這段時期的文化政策仍可歸為放任自由時期,或者僅有反應式的文化政策(reactive policies)。
本土文化中,由於粵劇和電影受到民眾歡迎,發展蓬勃,粵劇名伶輩出(新馬師曾、小明星、何非凡、芳艷芬、紅線女、任劍輝、白雪仙、梁醒波等),而高雅文人之加盟,鑄成經典名劇,如唐滌生的《帝女花》、《紫釵記》等;保障粵劇從業員福利的「香港八和會館」也在一九五三年成立。電影方面,中聯、新藝等公司的出品也膾炙人口,暢銷海外華人地區。抗戰勝利後及一九四九年之後,很多導演、製片人、劇作家和名演員從上海來港,掀起國語電影的熱潮。邵氏、電懋、鳳凰、長城等電影公司,都以香港為製作基地。香港的言論自由和對外發行的便利,加上商業繁榮,使香港一度成為亞洲電影之都。
除粵劇和電影之外,大陸學者及文化人南來,在本地傳承思想與文藝薪火。在國學及哲學方面,錢穆、牟宗三、唐君毅等大師(加上後來旅美的余英時),以新亞書院(舊校一九五○至一九六三)及《新亞學刊》和《人生》雜誌為中心,復興新儒學,創下不朽事業。文藝方面,南來作家如徐訏、徐速、慕容羽軍、司馬長風、劉以鬯、李輝英、趙滋蕃等創作嚴肅文學;查良鏞(金庸)、梁羽生等在港寫下現代武俠小說的經典巨著,加上本地國學大師(如饒宗頤)的著作,至今仍為香港文化之光。
當 時 文 化 雜 誌 出 版 旺 盛, 如《 中 國 學 生 周 報 》( 一 九 五 二 至一九七四)、《人人文學》(一九五二至一九五五3)、《文藝新潮》(一九五六至一九五九)等,加上眾多報刊的文化副刊和專欄,提供園地予嚴肅的文化思潮討論,偶爾也有批評社會、鼓吹中華文化、抨擊殖民政府的言論出現,然而政府都大抵包容,不予貶斥;有論者聲稱政府放任自流的做法為「沒有政策的文化政策」4。 然而,一如民初上海租界之文化避難所,在當時政治與歷史環境下,港英政府的放任政策確曾為香港的粵劇、電影、哲學、國學、文藝創作及流行文學提供了寶貴的生存空間與發展餘地。
註:此文章的註釋編號略為改動
3這兩本雜誌都受美國新聞處的資助,但編輯有很大的自由度,《中國學生周報》對香港青年的文化思潮和文學新秀影響尤大。參看黃維樑,〈香港文學的發展〉,載:王賡武編,《香港史新編(下)》,香港,三聯,一九九七,頁五四四。
4周凡夫,〈沒有政策的文化政策──九七前香港的官辦文化〉,《明報月刊》,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號。
陳雲,2008,《香港有文化——香港的文化政策(上卷)》(58-59, 62-64頁),香港:花千樹出版有限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