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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少華:香港的中國音樂

「如何把既有程式,加上改編了的外來旋律、配器,並使之能暢順地連接在一起,就是粵劇的創作方法。如何改編、如何連接得自然,如何在創新及改編既有素材之中保持粵劇的獨有風格及味道等,均是粵劇不明文的美學標準。這些粵劇的創作方法與美學標準,與西方強調原創性的美學要求,是有頗大的文化差異,但不必有孰優孰劣之比較。」

余少華,1999,「香港的中國音樂」,載於朱瑞冰 ( 編 ),《香港音樂發展概論》(270-273 頁 ), 香港:三聯書店 ( 香港 ) 有限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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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劇音樂

與西方歌劇不同,粵劇音樂並非以作曲家創作的總譜為演出依據。傳統的粵劇演出,一直以來均依賴着一套歷史悠久但又不斷加入新元素的程式。早期粵劇的演出基本上沒有劇本衹有提綱,故名「提綱戲」,在科(動作)、白(說白)、曲(唱段)方面均具頗強的即興成份。早期的粵劇「即興」主要是建基於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式,是專業演唱及樂手共通的表演語言,累積經長期的舞台演出經驗及演唱與樂手間的默契,一代代傳下來,其中不少成了行規,亦成為粵劇運作的特色。

在音樂上,說白有押韻(口古)及不押韻兩種,其節奏鮮明,有韻律,顯然已成為音樂的一部份。學者榮鴻曾以一個不同層次的漸變體(spectrum)把粵劇說白及唱腔分成八類,一邊靠近說話,另一端接近歌唱(Yung 1989a:149-153),相當於西方唱段的唱曲有曲牌、小曲、梆簧、南音、木魚、粵謳及板眼。曲牌與小曲的旋律相對地穩定,曲牌來自外江戲時代的崑曲曲牌,多用嗩吶或笛子演奏,在劇中婚禮、皇帝登寶座、大官出場等場面中應用,多為純器樂曲。粵劇中保留的曲牌,是全國與崑曲有淵源的劇種共有的一套吹打曲牌,為粵劇音樂中較具歷史的音樂傳統。近來不少粵劇、粵曲,已有將這些古老曲牌填詞,將器樂曲聲樂化作為唱曲的旋律來演唱。由於曲牌的古老音樂聯想,唱者多用官話,以所謂「古腔」唱出。其中部份演唱的是原崑曲的唱詞,但有時新填的詞亦用官話。伴奏若不用嗩吶或笛子,則多用較古老的二弦與提琴。1

至於小曲,主要是傳統廣東的過場譜子,外省民歌、國語時代曲、粵語流行曲、電影、電視劇主題曲及插曲,以至西方歌曲,凡易於上口或流行的,均會被應用到粵劇、粵曲之中(Yu 1994)。使用這些小曲時,除了廣東本身的譜子外,一切外來旋律均在演唱者的粵劇式發聲方法(子喉、平喉都有),其粵語歌詞及配器(伴奏樂器的選用)等因素下進下粵化,使其失去原來風格與聯想。如此借用本身器樂曲目或外來旋律,粵化後據為己用的做法,若以西方創作的角度視之,自然是原創性不高,極其量祇可名之為改編。但此卻正正是中國戲曲傳統創作手法之一,由此可見中國音樂與西方音樂在創作觀念與習慣上並不一致。在音樂上,以借來的旋律填詞,若唱詞與旋律的高音不協調,演唱者及撰曲者往往會改變音高以遷就唱詞,此乃中國宋詞、元曲一貫的做法。所以中國音樂,尤其是聲樂,從樂譜到台上演出版本,往往有很大的距離,曲牌、小曲等旋律雖相對穩定,但亦非一成不變。

梆簧本非廣東粵劇所有,乃從外江傳入,其旋律相對地自由。梆即梆子,簧即二簧,二者在漢劇、徽調及京劇中均有流傳。故梆簧乃粵劇與中國其他劇種所共用,不過各以不同方言演唱而已,但基本上的板式仍有跡可尋。粵劇的梆簧並無定譜、節奏,但卻有一定程式,因為有特定的過序(過門)及板數,方能合乎風格與合拍。大體旋律源自演唱者順應唱詞的語言高低而發展出來,配以適當的調式(如正線、乙反等),此即所謂「依字行腔」。由於中國語言是聲調語言(tonal language),唱詞本身已含高低音,粵語更具九聲,唱者唱出旋律時必要聽眾明白唱詞,中國戲曲與說唱藝術亦要求唱者露字清楚。

除了梆簧、曲牌及小曲外,廣東的說唱曲調如南音、木魚、粵謳、板眼以至白欖等,均已被應用到粵曲、粵劇中去。這些說唱音樂,有既定的板面(前奏)、過序(過門)、板式(速度、唱詞與曲調配合的密度)及拍和(即伴奏)2。 所用特定的配器,其曲調的旋律似乎不斷重複,但依然與梆簧的「依字行腔」一樣,乃依上、下句的格式。唱者要按唱詞在語言上的相對音高,唱出合乎該說唱格式的旋律、板式與調式(白欖除外)。因此這些出現在粵劇、粵曲中的說唱音樂,其格式比較接近梆簧,而與曲牌或小曲式的填詞有所不同。

粵曲、粵劇的音樂是一種以程式為基礎的運作,填詞也好,依字行腔也好,必須合乎露字的要求。不過,在粵劇中也有新作曲調,祇是數量不多,並非每劇皆有。例如《胡不歸》的《哭墳》、朱毅剛為《鳳閣恩仇未了情》創作的《胡地蠻歌》,以及《再世紅梅記》創作的「霓裳羽衣十八拍」、「未生怨」和「墓門鬼泣」等,均為水準甚高之新作。一首新寫的小曲在某劇中流行後,該旋律不久便會被人當作現成小曲,在其他粵劇及粵曲中填上新詞再用。另一方面,把廣東及外省器樂改編為新唱段的例子亦甚多,且多有驚喜之作,如《帝女花》把琵琶曲《塞上曲》之《妝台秋思》改編為《香夭》,把《潯陽夜月》改為《紫釵記》之《劍合釵圓》、把《漢宮秋月》填作《再世紅梅記》之《折梅巧遇》,把客家箏曲《蕉窗夜雨》改編為《再世紅梅記》之《觀柳還琴》,把二胡曲《二泉映月》改為《殺狗記》中的唱段、把《病中吟》及《江河水》改為粵曲,例子多不勝數。將其他樂種改編為粵曲粵劇唱段,為粵劇音樂創作的主要方法之一(Yu 1994)。

筆者認為,如何把既有程式,加上改編了的外來旋律、配器,並使之能暢順地連接在一起,就是粵劇的創作方法。如何改編、如何連接得自然,如何在創新及改編既有素材之中保持粵劇的獨有風格及味道等,均是粵劇不明文的美學標準(余少華 1995a;1998e)。這些粵劇的創作方法與美學標準,與西方強調原創性的美學要求,是有頗大的文化差異,但不必有孰優孰劣之比較。

註:此文章的註釋編號略為改動

1中國傳統樂器二絃,竹製,面板用木與西方小提琴無關。
2拍和即伴奏,廣東戲曲曲藝用語,粵劇、粵曲及南音至今仍用此詞。

余少華,1999,「香港的中國音樂」,載於朱瑞冰(編),《香港音樂發展概論》(270-273頁), 香港:三聯書店(香港)有限公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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