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動小販的辛酸:交保護費、被警察拘押、到巡理府交罰款
近榕樹頭的露天街市,左邊是賽馬會診所。上海街/街市街,1977年。
戰後初期市民的法制意識不高,常有小販打架、警察收保護費之事,小販懂得「埋堆」才得以謀生。譚佩蓮憶述父母在榕樹頭街市擺檔時,差人經常派代理人收費,費用多寡取決於攤位面積,每檔平均每週要繳交三十元,每週上門收費數次,每次收五或十元。商販俗稱差人收片為「走老鼠王」。五十年代譚家經濟困難,可謂「餐搵餐食餐餐清」。某次代理人前來收數,父母無法繳付保護費,隨即被沒收貨物,年僅五六歲的譚佩蓮鋌身而出,拚命阻止,結果被警察拘押。她自覺小孩直率感性,凡事以親人利益為先,不懂顧及後果,父母無力支付保釋金,只好被關押一晚,翌日釋放。由於年紀太小,譚佩蓮得到警察的照顧,收押她的警察則被上司責罵為何把小孩捉回來。事後父母在南九龍巡理府上庭。扣押無法交保護費的小販是當年慣常做法,不少男性小販更被鞭藥水籐施罰。1956年譚家攤檔搬入新填地街街市後,不再遇到收保護費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