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龍街賭檔的生存之道

大檔聘有7、8名伙記,日薪200元,另加兩名負責把風的「天文台」,日薪150元,警察巡查時便「避風頭」(收檔)。葉漢年考慮到輸錢的賭客無錢食飯,在檔內提供粥飯等食物,另在夏天和冬天分別供應綠豆沙和糯米飯。巡警經過大檔時,每次索取5元(當時叫收片,5元相當於常時一包香煙的售價),葉漢年給予10元,以收買警察,他曾包下金漢夜總會(昔日普慶戲院斜對面)的一層,招呼警察耍樂。後來警方掃蕩石龍街非法賭檔,他仍然可以搬到新填海爛地營業。當年把風的「天文台」慣用暗語,「十號風球」指警察要到拘捕人交差。事前有警察知會「天文台」,交代行動要求,賭檔負責人要「做戲」配合。「做戲」分為「大戲」和「細戲」,做大戲表示賭檔要準備12個人,讓警員帶返警署,每人到時要交150元擔保費加100元罰款;做細戲表示賭檔要準備8個人,每人要付擔保費100元。雙方以粵劇名伶作溝通暗語,例如「林家聲」代表「細戲」,「新馬仔」、「梁醒波」、「芳艷芬」代表「大戲」。當年有古惑仔專門「做戲」謀生,「做大戲」時葉漢年要支付1000元,由古惑仔安排一切。即使要應付警察收片和「做戲」的開支,葉漢年認為開賭檔是一門利潤很高的生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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