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國材 - 「六七暴動」期間當後備警察
「六七暴動」期間當後備警察
公司是太古的,那是殖民地年代,公司支持政府。現在叫輔警,當時叫後備警察,當時要我們出來,尤其是「六七」,公司都准我們去當值,不用回公司。當時滿地炸彈,不夠警察,需要我們出來,公司讓我每天下午三點後返警署當值。七十年代,我做到幫辦階級,做日常警察的工作,警官做巡邏車的負責人,一般警員就巡更。當時香港政府有一個部門叫Manpower─人力管理署,香港出生而足十八歲的一定要參加一個志願隊伍,例如後備消防、後備醫療、民安隊、後備警察、防備軍,我就參加了後備警察。稱作「強迫服役」,但實際不會強迫,是有這條例,斯文的參加聖約翰救傷隊也可以。
太古大班在港機維修的輔助空軍直升機前留影。
六十年代位於機庫旁的全新港機行政大樓。